2008年8月25日,星期一(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钱塘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夺金健儿上了盗版挂历
黄浙京

  刘春红等运动员没有想到,几天前才刚刚夺得奥运会金牌,很快他们的形象就出现在了企业宣传挂历上。
  8月20日,温州龙湾工商分局沙城工商所在巡查时发现,一家电器公司存放的部分企业产品挂历宣传册内容涉嫌侵权。在这些彩色挂历宣传册上,印有北京奥运会期间取得好成绩的我国部分男女运动员的竞技形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奥林匹克五环图案等标志。
  据了解,该企业最近花了数千元,在苍南某印刷厂订制了含有以上标志的产品宣传挂历共200册,准备分发给销售商,由销售商在销售中用于促销分发。执法人员指出,未经运动员同意擅自利用其形象进行广告宣传,是法律不允许的,同时,擅自利用国旗和奥林匹克标志,也已经违反广告法和《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工商机关将对该企业予以行政处罚。